不少人夢想成為包租公、包租婆,享受穩定租金帶來的收益。不過,當上房東可不只是收租那麼簡單,報稅也有眉角,除了記得申報「租賃所得」,有一項常被忽視的細節若沒處理好,不但可能被補稅,還有被罰的風險!
根據地方國稅局的說法,若押金被沒收,該怎麼分類申報要特別注意,因為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稅務認定方式:
情況一:租客提前解約,押金遭沒收當作違約金
這屬於《所得稅法》中所稱的「其他所得」,不算租金收入。如果房東因此有產生訴訟費、律師函、溝通協調等費用,也可以列為「其他所得」中的必要成本申報扣除。
情況二:租客拖欠租金,房東解約並沒收押金
這時候押金是用來補償未繳的租金,因此會被認定為「租賃所得」,必須併入年度租金收入一併申報。
報稅提醒小筆記:
1. 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請記得主動列報租金收入。
2. 若無法提供實際支出明細,也可套用財政部公布的43%費用率計算必要成本。
3. 出租契約、付款紀錄、押金處理方式等相關文件務必妥善保存,以備稽查。
知識傳媒結語
這幾年有不少房東因為押金報錯類別而被補稅甚至開罰。不論是當作違約金還是補租金,性質不同、報法也不同,務必清楚區分、按時處理,才能安心出租無後顧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