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房子未滿五年找仲介會失去重購退稅資格?別被網路流言騙了!資深代書揭密:其實「提早掛賣」完全合法,真正讓你退稅泡湯的雷區是「這一點」。掌握換屋 3 大關鍵,讓你安心換屋、聰明節稅。
「那個誰誰誰說,重購退稅有綁五年,時間還沒到千萬不能找仲介,不然退稅幾十萬會全被追回去!」
最近房產群組裡,這類「善意提醒」像病毒一樣瘋傳。這讓許多原本想趁著房市盤整期換屋的朋友,明明心裡急著想換學區或處理資產,卻因為這句「不能掛賣」,硬生生卡住計畫,每天看著日曆乾著急。
如果我也在你的群組裡,我會第一時間告訴你:別慌,這句話只對了一半。 但錯的那一半,可能會讓你錯失現在最佳的賣房時機。
今天我們就來當一次「流言終結者」,把這件讓換屋族糾結不已的事一次講清楚。
關鍵誤解:委託仲介 ≠ 違規移轉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最核心的概念:國稅局看的是「結果」,不是「過程」。
所謂的「重購退稅列管五年」,指的是當你申請退稅後,這間新房子在五年內「不能移轉(過戶)」、「不能出租」、「不能遷出戶籍」。
請注意,法規的紅線是畫在「移轉」,也就是過戶當下。當你找房仲簽委託書,甚至把售屋廣告貼上網,這在法律上都只是「要約行為」,房子產權並沒有變動。
用個台灣人最懂的例子:就像岳父規定你「結婚五年內不准離婚」。那你在第四年又十一個月時,能不能先諮詢律師?能不能跟朋友抱怨?當然可以! 只要在滿五年的那一刻,身分證配偶欄還是對方的名字,就不算違規。
同樣道理,假如你的退稅綁約期是到 2026 年 2 月,你現在當然可以委託仲介賣。重點只有一個:與買方簽約時,務必在合約註明「過戶時間必須在 2026 年 2 月之後」。
真正該怕的不是「賣房」,而是「空房」
既然提早掛賣沒問題,那為什麼還是有人被追稅?
魔鬼藏在細節裡。資深代書嚴意情指出,實務上的慘案通常不是因為「太早賣」,而是因為「太早搬」。
為了方便仲介帶看,很多屋主會想:「那我先把舊家清空、搬到新家去住好了。」這就是最大的地雷!
國稅局查核「自住事實」已經進化了。他們不只看戶籍,還會調閱水費、電費數據。如果你提早半年搬走,房子雖然還沒過戶,但水電費突然掉到「空屋費率」,這等於直接告訴國稅局:「嘿,我已經不住這裡囉!」
一旦被認定無居住事實,退稅資格照樣不保。所以,「邊住邊賣」才是保住退稅金的王道。
現在這時機,為什麼要「提早佈局」?
現在的台灣房市,已經不是兩年前那個「掛上網三天秒殺」的時代了。受限貸令與升息影響,房子的「去化天數」(賣掉房子所需的時間) 正在拉長。
以前你預留 2 個月賣房就夠,現在可能要抓 6 個月甚至更久。
試想,如果你的五年期限是明年 2 月到期,你傻傻等到那時候才找仲介,萬一運氣不好賣了半年才脫手,等於白白多揹了半年的持有成本。反之,聰明的屋主現在就會開始試水溫,利用這段「緩衝期」慢慢挑買家、守住價格,只要把最後的「過戶日」壓在解禁日之後,你就贏了時間,也贏了價格。
同場加映:重購退稅沒有「一生一次」
最後順便破解一個常見迷思。很多朋友問:「我這次用掉重購退稅,以後是不是就沒了?」
親愛的,你那是把「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搞混了!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只要你符合「兩年內一買一賣」、「都有自住事實」,你要換幾次屋、退幾次稅都可以。
給換屋族的 3 個行動錦囊
簡單總結,想換屋的你請記住這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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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委託,小心簽約:想賣就賣,但合約中要清楚押上「交屋/過戶日期」在閉鎖期滿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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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籍合一,水電不斷:在過戶前,戶籍不要遷,人最好住在裡面,確保水電帳單有使用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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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時間差:利用市場銷售期拉長的特性,提早半年佈局,讓你更有底氣談價格。
別讓錯誤的傳言嚇住你,提早規劃、正確理解規則,才是省稅路上最划算的投資!
「房子是避風港,貸款不該成為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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