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借款人甲於109 年11 月1 日獲本項屬利息補貼之貸款1 百萬元,貸款期間3 年,
甲因搬遷營業地點於110 年12 月1 日辧理停業,於111 年1 月31 日搬遷完畢
辦理復業,則可否申請恢復利息補貼?如於112 年12 月31 日才復業,則可否申
請恢復利息補貼?
答:借款人甲之本項貸款利息補貼期間為109 年11 月1 日至112 年10 月31 日:
一、於111 年1 月31 日辧妥復業:
借款人提供停業核准函、復業核准函及申請恢復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切
結書予承貸銀行審查,並由承貸銀行自登記核准復業之日起恢復申請至112 年10
月31 日之利息補貼。
二、於112 年12 月31 日辦妥復業:
因原利息補貼期間已於112 年10 月31 日屆至,不可申請恢復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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