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承貸金融機構如何查詢申請人是否已申請過本項貸款利息補貼?
答︰各承貸金融機構可至「青年創業貸款融資效益登錄平臺」查詢。
十一、貸款對象如發生下列情事將停止或不予利息補貼:
(一)貸款對象有停業、歇業或變更負責人者,承貸金融機構應自知悉或接獲本署通
知之日起,停止核計利息補貼,但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者,得
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已溢領者由承貸金融機
構向貸款對象追回後返還。
(二)貸款對象提前償還者,該償還部分不予核計利息補貼;已提前清償或承貸金融
機構已予轉列催收,自該日起停止補貼。
(三)貸款對象違反本要點第十三點第四款規定,未於利息補貼期間,每年五月以前
至指定平臺登錄融資效益等資料,自應登錄年度六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本貸款利息補貼預算用罄,即停止補貼。
(四)貸款對象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者,本署不予利息補貼;經利息補貼者,本署得
以書面行政處分廢止或撤銷利息補貼,並命獲貸事業及承貸金融機構返還,獲
貸事業並得透過承貸金融機構返還該利息補貼款項予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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