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已辦理其他政府機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如: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台北市青年創業融
資貸款等),是否可申請本項貸款利息補貼?
答:自109 年8 月1 日起至111 年3 月31 日止申請本項貸款且符合補貼規定者,可享有
利息補貼之優惠,惟不得以獲本項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範圍,再向其他機關
(構)以本項貸款申請利息補貼。
例如:甲以負責人名義先獲貸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之台中市政府青年創業貸款70 萬
元,並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之利息補貼,之後甲以負責人名義向承貸金融機構辦
理本項貸款100 萬元,獲貸後仍可申請本項貸款利息補貼,但甲不得再以本項貸
款利息補貼1 百萬元部分,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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