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更新過程中,不少地主會將房產信託給銀行或建經公司,以利後續整合與重建。不過近期有部分受託銀行反映,接收到的房屋稅單竟出現2%甚至高達4.8%的重稅,原本應享的自住稅率僅1.2%,卻突然多繳數倍,引發各界關注。
為什麼會被課重稅?
主因在已於5月正式實施的囤房稅2.0,針對住家用房實施全國歸戶的計算方式:一戶稅率1%、二至三戶為1.2%,超過三戶則落入囤房稅區間(2%至4.8%不等)。
而一旦房屋被信託,稅務系統預設的納稅義務人將從原屋主轉為受託的銀行或建經公司。此時,若系統誤將這些機構名下所有信託房產合併計算戶數,就可能觸發高稅率,導致信託房屋也被認定為囤房。
稅法中其實有「反歸戶」機制
事實上,法令已有考量到信託情形。條文明定,只要信託為「自益信託」,房屋的戶數應由原地主戶來認定,而非受託人。亦即,只要房屋信託後仍由原地主戶、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未出租或營業,同時已完成戶籍登記,就能適用自住稅率。
若地主戶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稅率為1%;兩到三間或為公益出租時,為1.2%;僅當超過三戶時,才進入囤房稅級距。
如何避免被多繳房屋稅?
為避免誤課重稅,信託財產的受託人(如銀行或建經公司)應主動確認委託人的戶數狀況與居住條件,並協助申報適用正確的房屋稅率。若發現房屋稅單明顯偏高,也應儘早與地方稅務機關聯繫反映,確認納稅義務人應如何正確歸戶。
此外,委託人(即地主戶)在辦理信託之後,務必留意是否已完成「自住用稅率」的申請程序,以免被錯誤認定為多戶囤房戶,平白多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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