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公告對土地銀行沙鹿分行前行員挪用收租資金一案,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違規行為長達7年,總金額達271萬餘元,引發各界對公股行庫內部控制制度的關注與討論。
長期挪用水電費、公款短收 前行員涉7年不當處理租賃資金
根據金管會調查,土地銀行沙鹿分行前行員陳姓人員,自2017年(106年)至2024年4月,長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承租戶繳納的水電費與其他款項,並混用個人財物。全案涉及金額 2,712,384元,違規期間長達 7年4個月,顯示該分行在帳務與資金流向的內控上存有重大漏洞。
工員代職、帳務控管失靈 金管會點名三大內控缺失
金管會指出,土地銀行未落實《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其內部制度設計與執行皆有疏失,主要問題包括:
1. 工員代職未明文禁止,致陳員擔任收付款職務而無監管;
2. 會計處理與分攤機制未建立,現金帳列程序未依規;
3. 租金分攤、專戶動支流程未落實審核,專戶動支未經應有權限人員覆核。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土地銀行裁罰 400 萬元,並要求將違法失職人員名單通報銀行公會,並公開揭露於官方網站。
知識傳媒觀察:本案凸顯即使為公股銀行,只要內稽機制未落實,員工行為缺乏即時監控,便可能釀成長期性舞弊。尤其是「收租類」附屬業務,常被視為非主體風險業務,但實際牽涉現金流與租賃契約,風險不容忽視。
未來若利率高檔延續、房屋租售活絡,各金融機構更應強化帳款控管與資金分攤機制,確保租賃與自有不動產之帳務透明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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