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房屋稅稅單顯示為「非自住稅率」怎麼辦?
A1:可能是因為未及時辦理「自住房屋戶籍登記」,或登記資料與稅務資料未及時同步。民眾如認為房屋實際為自住用途,應於114年6月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或補件申報,由稅務局審查後可改按自住稅率課稅,並主動退還多繳稅額。
Q2:什麼條件才能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1%」?
A2:符合下列條件者,才能適用 1% 優惠稅率:
•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全國僅持有 1 戶自住房屋
• 房屋現值須低於當年度標準(如桃園市為 1,774,000 元 以下)
• 並已完成戶籍遷入登記
若誤認持分房屋不算一戶,或現值過高,則無法適用該優惠稅率。
Q3:房屋若作為出租使用,稅率會是多少?
A3:房屋若供租賃且非作為自住用途,適用的為非自住稅率,通常為 3.2% 以上。但若申請為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申請按租金級距的低稅率(如 1.5%~2.4%),須於 114年6月2日前 向稅務局申報並檢附租約。
Q4:為什麼房屋稅稅單金額變高了?
A4:主要因為 113年度調整地段率,地價稅與房屋稅基礎評估重新調整,以反映市場實價、街道條件與建築資料,因此導致課稅現值提高,稅單金額相對上升。這並非稅率變高,而是資產現值反映調漲所致。
【知識傳媒觀察】房屋稅制近年變動頻繁,不論是自住、出租還是新取得房產,稅率皆須主動申報與審核確認。若錯過登記時限或資料有誤,不僅稅金增加,也難及時更正退稅。建議民眾定期檢查稅務資料與戶籍狀態,並於限期內完成各項申報,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與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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