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二點○新制規定,須辦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較低的自用住宅稅率。有北漂買房的「出外人」抱怨,因無直系血親可遷戶籍,被迫課較高房屋稅。也有離婚婦女名下僅有一房產,但為漁保寄籍娘家,放棄遷戶籍,只好咬牙繳三點二倍稅金,成了政府打房受害者。
林姓男子婚後與妻子在嘉義買房定居,四年前因工作北漂到新北市,受不了租金太貴,夫妻倆拿出積蓄買了間小房,每月房貸二萬多元。林男說,新制上路,他被迫把戶籍從嘉義遷到新北,但繼承父母的祖厝在桃園,又無直系血親可遷戶籍,只好繳較高的房屋稅,政府打房變相懲罰「出外人」,求助無門…《詳全文: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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