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近日收到稅務局通知,原來是他跟妻子婚前各自擁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婚後並未變更房屋用途,其中一處卻被取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為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解釋,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夫妻結婚後視為同一戶,因此第二戶就必須改回一般稅率課稅,不過仍有一種方式可以解決。
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全家只能有一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所以夫妻結婚後,雖然仍分別持有原本的房屋,但因已屬同一戶,便須合併計算,超過限制的部分就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詳全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560057?from=edn_search_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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