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日表示,根據印花稅法規定,所有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若中獎獎金金額達250元或以上,中獎者需依規定繳納千分之4的印花稅,不過,如果民眾使用電子發票並完成「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自動匯款設定,則可享受免繳印花稅的優惠。
台中稅務局指出,若民眾於消費時使用雲端發票並設定自動匯款,系統不僅會自動對獎,還能直接將中獎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並且不需支付印花稅《詳全文: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2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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