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詢問,想出資幫子女購置房產,以及課徵贈與稅事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除了滿足節稅規劃,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也就是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就可免納贈與稅。
而所謂「同一年」是採曆年制計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比如113年(2024年)歲末,今(114)年又重新起算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舉例來說,若父母希望幫助子女在未來可購置千萬元以上房產,父母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各贈與子女現金244萬元,合計488萬元,再於今年1月各贈與子女244萬元,短短不到幾個月,贈與子女現金達976萬元,除免繳納贈與稅外,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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