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2023年7月1日禁止預售屋轉讓新規上路前取得的預售屋,仍可以轉讓,只是所得稅計算方式,應以「實際收取受讓人給付的金額」為準,而不是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總價」申報,兩者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會有極大差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李怡慧表示,2023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新規上路後,已禁止預售屋轉讓交易;但在此之前取得的預售屋仍可以交易,只是要用售讓價格報繳所得稅,而不是以買賣契約價格申報。
根據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個人交易在2016年以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並且將推計費用率由5%降為3%,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及規避租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4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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