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提問,名下擁有兩間房屋,一間作為自住用途,另一間以公益出租方式使用,為何公益出租的房屋反而需要繳納較高的房屋稅?
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回應,屋主若將閒置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對象,可享有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不過,該房屋必須符合《住宅法》第3條規定,為合法且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並需有門牌,如為自行增建的違章建築,則無法享受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4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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