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人在中國大陸置產,可能導致遺產涉及兩岸財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在過世時持有大陸地區房屋,繼承人必須將這些房產,併同其他國內遺產一起報繳遺產稅,應避免因疏忽導致漏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經常居住在國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去世後,若其在大陸地區擁有房屋或不動產,這些財產必須納入台灣境內的遺產總額進行申報,並依法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計算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的時價為基準,因此繼承人在估算財產價值時必須謹慎……《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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