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借款人於本規定實施前已辦理之購地貸款案件 如該購買土地尚
未辦理動工興建, 金融機構辦理舊貸案 屆期續貸 或 屆期 轉貸是否
應 按本規定辦理
答:是。
1.原貸餘額超過本規定貸款成數者,其展延之貸款成數得給予最長
1年之調整期 請逕洽承貸金融機構協商償還方式 ;惟如購買土
地於調整期內辦理動工興建,則得按原貸餘額續貸。
2.成數差額調整期屆期 時 購買 土地 仍 未動工興建 者,如經承貸金
融機構 查證借款人確實係因「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致影響動工
興建時程,可由承貸金融機構 核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
時間; 至於貸款成數差額之償還方式,由 借款人逕與承貸金融機
構協商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