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危老房屋眾多,尤其在台北市,屋齡超過40年建物占47.51%,隨著房屋老化問題日益嚴峻,也造成不小的安全隱患。雖然危老條例的推行已見成效,但公有房地如何參與重建卻缺乏明確規範,導致大量國有公用房地無法參與都市更新。
為了應對國有地的都更需求,國產署近期預告了《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草案,正式提出國有公用房地將可通過「協議合建」的方式參與危老重建,不過該法目前還沒通過,預告期為60天,至10月29日止,社會各界均可針對辦法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公用用途未廢止的情況下,公用房地可以通過與建商的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若公用用途已廢止,公用房地應配合危老重建期程,申辦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移交給國產署進行處理。在國產署將依照現行法規,與住宅都市更新中心合作進行房地重建,並且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與建商進行合作開發。
國產署官員指出,協議合建的過程中,使用機關將依法依規與建商共同討論,並分配未來的房地權益,包括由專業估價機構對重建前後的土地和建築物價值、重建成本進行嚴謹的查估,以確保各方權益。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ee/iSWCz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