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於境內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都應在過戶次日30日內申報,若符合戶籍登記(或居留地址在當地)、未出租營業、前六年未曾適用同一租稅優惠等條件,也可適用自住優惠。
境內居住的外籍人士,若遇到出售房屋、土地等狀況,常苦惱於未設立戶籍,不知道是否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只要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本國房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論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在台有無戶籍,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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