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再登記子女為起造人,等於送房給子女,此時應申報贈與契稅,依規定,贈與契稅的納稅人為受贈人,即子女必須負責報繳契稅。
財稅局指出,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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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指出,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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