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稅務局提醒,修法前的自住住家用房屋,請務必在2025年3月22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桃園稅務局表示,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2%,未在2025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2025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2%至4.8%)課徵房屋稅。
依財政部公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基準,桃園市適用稅率為3.2%至4.8%,假設A屋房屋現值為100萬元,若於期限內辦竣戶籍登記,2025年期可繼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額為1萬2千元,如未在期限內遷入戶籍,將被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稅額將提高至3萬2千元 (以最低法定稅率估算),增加2萬元……《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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