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於2021年7月1日上路,不過,仍有許多人弄不清修法前與修法後的稅率分別。有一民眾將買了已5年的預售屋賣掉,心想年限已拉長至滿5年,應只會被課20%的房地合一稅,在賣出後、繳完稅卻被國稅局告知其是適用35%的稅率,要補徵稅款高達20萬元,令他不解為什麼要補繳這麼多錢。
高雄一名王先生在2017年12月2日向建設公司買下一間預售屋,並於2019年5月20日取得該間預售屋的所有權,隨後他在2022年12月15日辦理出售該房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於是,王先生在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以該間預售屋預定買賣合約書訂約日為取得日,也就是2017年12月2日,按照持有期間來看,王先生持有年限已超過5年,他便以「稅率20%」申報繳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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