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國土管理署會發簡訊通知租約需要補件嗎?
A:
- (一)如果新的房客也是租金補貼戶,一樣可以繼續當公益出租人,不會被調高稅金。
- (二)如果房客搬走後有一段時間是空屋,所得稅部分因為沒有租賃事實,就不會有負擔租金收入的稅金問題。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確實會因為使用現況為空屋而調高稅金,地方稅相關規定也有明定使用用途變更要在一定期限內告知當地地方稅務局。
- (三)如果房客搬走後收回自住,所得稅部分因沒有租賃事實,不會有負擔租金收入的稅金問題。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可以盡速向當地地方稅務局告知使用現況變更為自住,就不會再核課為一般出租用的稅率。
- (四)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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