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計算預售屋交易的房地合一稅時,若想以3%推計可減除費用,應以實際出售價格來推計,而非以預售屋合約總價來計算。
中區國稅局表示,在2021年7月1日後出售在2016年元旦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權利,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收取價金列報收入。
國稅局舉例,甲君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合約總價800萬元,在支付價款125萬元後,一年內讓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權利給乙君,讓與合約總額900萬元,乙君實際支付甲君價金225萬元……《詳全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7842437?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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