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夫妻間的財產制度相當重要,會直接影響到家庭的經濟運作和雙方的權益。目前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種財產制度,無論是選擇預設的法定制,共建家庭財富的共同制,還是注重獨立性的分別制的,每種制度都有其優缺點,建議都先深入了解,更能知道哪一種最適合你們,也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若是對原本的財產制度不滿意,也不用擔心,夫妻隨時擁有改變制度的權利。
本文將探討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分別財產制,也會說明若是不滿意目前的制度,婚後該如何做變更,幫助大家選擇適合的制度。
文章目錄:
1.婚後財產平分?解析法定財產制的利與弊!
2.愛情共享,財富也共享,解析共同財產制!
3.財富各自守護!注重金錢自主的分別財產制!
4.不滿原本的夫妻財產制度?有共識都能隨時改!
5.延伸閱讀
法定財產制不需額外約定文件,且在結婚登記時便會自動生效,是夫妻財產制中最為普遍的選擇。法定財產制會將財產主要區分為婚前與婚後,雙方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夫妻可獨立處分各自的財產,並各自清償債務。如有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在婚後也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婚前取得的財產,不需要拿出來和對方分配,而婚後取得的財產,會先扣除婚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財產,那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分配價值差額的一半給他,因此可能會有財產分配不公平的狀況。
例如,丈夫的婚後財產有100萬元,妻子有20萬元,雙方餘額相減(100-20 = 80)萬元,而80萬元除以2,即每人能分得40萬元。
共同財產制不同於法定財產制,需要透過約定財產制契約,向法院登記才會生效。共同財產制度會將財產分為特有財產(專供個人使用之物、職業必需之物、所受之贈物),以及共有財產。除了特有財產,共有財產必須共同管理,債務也由共有財產清償,適合追求家庭共建、共同財富的夫妻。
在離婚時,雙方皆可取回契約前的共同財產,再平均分配契約後新增的財產。例如,夫妻契約前丈夫有5萬,妻子有10萬,契約後共同財產30萬,離婚時雙方將各取回契約前的財產,再均分契約後新增的15萬。
分別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相同,需透過約定財產制契約向法院登記才會生效。是最簡單的制度,夫妻各自保有自身婚前及婚後的財產,包括房產、存款、投資等各式資產,並且各自管理。在離婚時,財產分配也是維持各自獨立,不涉及對方的財產,適合喜歡保有個人財產獨立性的夫妻。
例如,妻子的財產有15萬,丈夫的財產有20萬,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各自的財產是相互獨立計算的。離婚時,不需要進行財產分配,雙方可以保有自己的財產。
夫妻隨時都有改變財產制度的權利。雙方若能協商一致,便可根據共識向法院提交相關文件,進行夫妻財產制度的變更。若其中一方不同意改變制度,根據民法1010條,如有符合以下其中一種狀況,包括未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共同財產處分被拒絕、共同財產管理不當、不當減少對方財產影響權益、其他重大事由、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且不同居達6個月以上,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建議夫妻婚前先詳細討論,並了解每種制度,找到最適合雙方的完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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