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所稱的「新婚家庭」定義是什麼?
A:指申請人於審查基準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為準。若申請人之配偶為外籍人士或陸、港、澳地區人(居)民,以一方之本國或行為地法律認定婚姻成立日期,並以我國戶政資料記事註記輔助佐證。
例如:戶政記事為「民國112年7月3日與越南籍Apple於越南登記結婚民國112年10月10日申登」,則以112年7月3日為認定。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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