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房客申請租⾦補貼後,房東有哪些稅捐優惠?
A:
- (一)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以下稅賦優惠,以提高住宅所有權人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
-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不論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須接受租金補貼)。
- 地價稅最低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 (二)有關公益出租人相關問題,可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詢問,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住宅補貼」之「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查詢。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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