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售屋已過戶,堅持二驗過才要讓銀行撥款,會有什麼問題嗎?在對保時已寫本票給建商,原因是建商不配合驗屋,不讓我們測漏,雖然說要符合比例原則,但本票也在建商手上,產權已過戶買方,暫時擋撥會算是違約嗎?
A: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2) 有鄰居擋撥,堅持複驗才讓銀行撥,會被建商當成違約嗎?我的癥結點其實在那張本票,並不會對建商,因為產權而有失比例原則,但合約又有寫產權移轉後,除重大瑕疵,買方不得拒絕撥款,建商能有更積極強硬的作法嗎?
A:不要把建商當作服務業看喔,必要時告上法庭也是有看過的,合約書當中的條例是不會讓建商站不住腳的,當中也有保固合約的存在 產權跟物況是要分開來看,產權方面沒有問題的話,我方不執行合約內容便是違約。建商當然可以按保固五年的條例,跟妳進行事後屋況的保固,這個部分是要走保固,不是走產權交付跟價金交付這條。話再說回來,合約是建商提供,會有可能單方面制約、拿把自己寫死的合約跟買方簽約嗎?他們要強硬的話甚至可以走解約的方式。在過往房市不好的時候,建商比較擔心解約後這筆房產的下一手在哪,但現在的房市局面,他的下一手招手即有,他們並不怕跟你解約喔,有的甚至會希望你解約,他們不僅不虧反而還會有可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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