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售屋已簽約,現在才工程款10%快繳完,發現交屋款是要總價5%,但只有2.5%,這部份能去投訴嗎?還是只能跟建商協商?
A1:好好溝通好好協商,建商真不同意,帶消保官去幫忙談。5%是不可磋商事項,把這點記在心裡,不要被唬爛說已經簽了磋商條款減少交屋款,實際上簽了沒用,因為是不可磋商事項。但也不要得理不饒人,沒必要把場面搞很僵被建商貼標籤
A2: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三條: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若建商違反規定,可向消保官投訴。但建議以和為貴,先協商再說。
(2) 那我現在還在付工程款,我先不付嗎?
A1:最好先去說一聲,該有的意思表示先到位,不要一聲不吭突然直接不繳款,責任不好劃清
A2:建議詳閱定型化契約後,再與建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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