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諺說的好,「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人在江湖走,錢財之有無影響重大,有時候是自己需錢孔急,要求他人傾囊相助,有時候則是他人周轉不靈,需要你仗義疏財,此時便會涉及金錢借貸的法律關係
而關於金錢借貸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為何?知識家利用三分鐘教你如何當個安全的債權人!
一、在法律上怎樣叫「借錢」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因此消費借貸契約除了有金錢的交付外,還需要雙方本於借貸的意思表示而為交付方成立,由此可知消費借貸契約的兩個組成要件為:
1.雙方意思合致:
簡單來說,就是借貸雙方必須一方有借錢的意思,一方有貸款的意思。這種意思合致並不是一定要有書面,即使雙方口頭承諾借貸契約仍然成立,但通常借貸雙方如果只有口頭承諾,在訴訟中要提出雙方具有合致借貸意思的證明並不容易,正如法諺所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在舉證責任上,若貸與人無法舉證雙方有借貸之意思,法院便難以判定貸與人有借款債權存在,因此,為了使借貸關係明確,避免被人欠錢不還,成為事後哀嘆司法不公的冤大頭,知識長建議還是留下明確記載借貸關係的文字紀錄比較好喔!例如:借貸契約、借據、雙方之文字對話(Line、Wechat、Messenger等通訊軟體)都可以證明 。
2.交付借款:
因為民法規定的文字特別強調「移轉金錢於他方」(要物契約),且法院通說也認為貸與人必須承擔這項舉證責任,所以如果貸與人沒有辦法證明已經把金錢交付給對方,則雙方之間的借貸契約仍會被認定為無效。為了避免再次成為冤大頭,知識長建議各位仗義疏財的貸與人一定要保存交付借款的金流紀錄,例ru如:匯款紀錄、借款人親筆簽收的收據、借款人已經收到金錢的其他文字證明等。
二、借貸契約(借據)怎麼寫
如前所述,留下明確記載借貸關係的文字紀錄比較有保障,知識長就進一步來告訴大家要記載哪些文字才算完備:
1.人--正確的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地址:
不論是借錢的人(借款人)或被借錢的人(貸與人),在書面上都必須留下真實姓名及本人簽章,不要寫綽號、閨名、乳名等非正式資訊,並寫上對應的身分證字號、住居所,以免同名同姓產生爭議。
如果借款人有二人以上,每一位借款人都要註明上列資料﹔如果有約定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也需留下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居所及簽章,以使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對債權人連帶負責。
2.事--借多少錢、錢怎麼給的、利息如何計算及支付方式:
借據上除了寫借出金額之外,最重要的是註明金流,也就是「金錢是怎麼提供給借款人」,一般實務上可以分成現金給付及匯款兩種,如果是現金給付給借款人,一定要在借據上寫清楚「現金OO元由借款人OOO當場點收無誤(收訖無誤)」﹔如果是經由匯款,知識長建議直接匯到借款人的個人帳號,除了銀行有匯款紀錄,匯款人也可以自行把單據保留下來,當作收據及證據使用;如果是匯款到第三人帳號,再轉交給借款人,也一定要在借據上註明清楚並請借款人簽章承認,避免後續爭端。
再來,雙方協調好利息或年息趴數後,在借據上寫清楚利息怎麼計算、什麼時候開始、支付利息的時間及方式;如果是約定分期還款,也要仔細的將分幾期、每期還款金額寫清楚;若不打算約定利息,則寫上「本借款契約無約定利息」即可。
3.時--借款的日期、還款日是哪一天:
一般而言,借款的日期就是從金錢交付完成那一天開始﹔還款日也要約定好寫上:「在OO年OO月OO日借款人必須清償本金及利息,非經貸與人同意,不得延期清償」;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會變成借款人想還的時候還就可以,如果想要趕快催促對方還錢,必須要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借款人還款,還得約定1個月以上的還款期限,才能要求還款(民法第478條參照),所以未定還款日期的借貸契約,對債權人可說是非常不便,債權人務必要仔細思考清楚。
4.物--有沒有約定擔保品、簽立本票擔保、違約罰則:
對於債權人來說,總會希望越有保障越好,最好能夠有個擔保品,在債務人還不出錢的時候,還能夠拿擔保品來取償,而最有保障的擔保品就是不動產了,不動產是無法藏匿和帶走的,債權人可以透過在債務人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如果債務人還不出錢,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不動產,從拍賣的價金來清償債務,縱然其他債權較抵押之債權早發生,但有抵押權之債權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受清償,也就是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講話比較大聲。
如果債權人很阿莎力,覺得這筆借貸不需要債務人拿東西擔保,或者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可以直接在借據上寫「本借款契約無約定擔保物」;但知識長建議貸與人最好要求對方簽下一張本票,之後如果債務人不還錢、不付利息,就可以用這張本票直接去法院裁定申請強制執行,用借款人名下的其他財產來清償。
「違約罰則」則是提前把後續不還錢的處理方式寫上去(例如:懲罰性違約金),這樣可以施加壓力給借款人,增加還錢的動力。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ee/iSWCz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