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提出申請後,辦理程序為何?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A:
-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受理申請順序辦理審查,資料不全者,應一次書面通知限期於7日內補正。
-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比對戶政機關提供戶籍資料後,轉交財稅機關提供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並按社政機關提供之弱勢身分資料辦理審查;審查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
-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延長之。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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