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租賃契約常⾒需補正狀況及處理⽅式
A:
- (一)申請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應具備5大項必要資訊:1.出租人及承租人姓名、2.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3.租賃房屋門牌地址、4.租賃金額、5.租賃期限等資料。
- (二)蓋章方式不限印章類別,如原子章、連續章,但在租賃契約文件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依民法第3條第3項規定,須經2人簽名證明。
- (三)契約出租人簽訂只有出租代理人視為契約無出租人,須補正出租人(房東)簽名或蓋章,或提供出租人轉租同意書或授權書。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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