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受補貼者於租約期間內搬家或租約到期後未續約,租賃契約消滅,出租⼈可以如何處
A:
- (一)受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得暫停撥款至該事由消滅為止:
- 溢領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之款項,經該業務主管機關通知。
- 經出租人檢附租賃契約已消滅或提前終止之證明文件。
- (二)如果受補貼者於租約期間內搬家,或租約到期後未續約,出租人可填寫「出租人通報租賃契約消滅聲明書」【聲明書檔案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及查詢】後,郵寄聲明書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114年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資訊】續辦。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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