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租約尚未到期,但已不再租屋,可以再繼續受領租⾦補貼嗎?
A:
- (一)如果租約尚未到期,但已不再租屋,因為已經沒有租屋事實,不可以再接受租金補貼。
- (二)請填寫「放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切結書」【切結書檔案及填寫範例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及查詢】後,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 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點選「線上補件」,驗證身分後即可上傳切結書。
- 郵寄補正資料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114年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資訊】續辦。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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