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繼承取得的不動產,課稅規定有很多眉角,高雄國稅局指出,出售時間的認定,是以被繼承人取得的日期為準,若是家人在2015年以前取得的房地,可以適用房地課稅舊制,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官員表示,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最大的特色在於可以和原屋主併計持有期間,因而適用不同的課稅方式……《詳全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187122?from=edn_search_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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