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房仲業者誤認一名男子要賣房,想辦法找到男子老家的電話,打過去詢問要不要賣房,結果男子氣得提告房仲違反個資法,法院認為電話號碼是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個資,房仲也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來使用,已經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正當情形」,因此判房仲2個月的刑期,可易科罰金6萬元……《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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