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110年9月23日發布 110年9月24日生效 一、 本規定依中央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銀行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
Read more110年9月23日發布 110年9月24日生效 一、 本規定依中央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銀行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
Read moreQ1:自然人購買住宅座落於臺北市,買賣金額為6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7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 A:應適用本規定。 Q2:自然人購置之住宅座落於台中市,買賣價為4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3千萬元,是否...
Read moreQ:自然人購買住宅座落於臺北市,買賣金額為6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7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 A:應適用本規定。 〘還沒解開您的疑惑嗎?歡迎至房屋貸款知識家尋找解答 ✈️ 〙 點我加入...
Read moreQ:自然人購置之住宅座落於台中市,買賣價為4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3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如何計算貸款額度? A:1. 應適用本規定。 2. 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 (3千...
Read moreQ: 自然人申辦「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已有3戶以上「房貸」之認定方式? A:1.金融機構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下稱聯徵中心 )辦理歸戶查詢,自然人名下以房屋為抵押之擔保放款且資金用途代號為「...
Read moreQ:自然人名下3戶以上「房貸」,擔保品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未含「住」字樣或非高價住宅者,本次申辦「購置高價住宅貸款」,貸款額度之限制為何? A: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4成。...
Read moreQ:金融機構得否以周轉金名義(資金用途代號為「4」)辦理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A: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不得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承作。 〘還沒解開您的疑惑嗎?...
Read moreQ:自然人申辦「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可否於貸款後,另以增貸或轉貸方式,要求金融機構提高貸款額度? A:1. 自撥款日起算之3年內辦理增貸或轉貸者,僅得就還款金額超過本金平均攤還部分,以及原貸金額未達本...
Read moreQ:自然人以原有房貸舊案辦理增貸,或另提供其他房地辦理新貸,且該等資金用途係購買高價住宅,並以該住宅申辦貸款者,是否亦受管制? A:1.自然人新貸或增貸資金加計「購置高價住宅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規定...
Read moreQ: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A:是。如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1.建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法令規定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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