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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A: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二)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 (三)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一題),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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