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可以分開申請嗎?
A:(一)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申請二件以上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限期請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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